干貨 | 專利權利要求書撰寫技巧分享
每年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總會有很多考生敗在實務的考場!如此讓考生望而生畏的科目,如果我告訴你有技巧去通關,你是不是就會對今年的考試有了充足的信心?
如果根據一個技術交底書和若干現(xiàn)有技術撰寫一份全新的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書,與根據無效宣告和答復意見提供的意見和對比文件,修改一份權利要求書這是完全不同的規(guī)則和技巧。因此,把撰寫題分成新申請撰寫和答復撰寫更有助于準確理解考試技巧。
Q1
新申請撰寫與答復撰寫的區(qū)別
在一份技術交底書的基礎上撰寫一份新的權利要求書,其自由發(fā)揮余地更大,不受到說明書的限制,因此可以自由地歸納必要技術特征,可以自由地將某些特征做上位化,以求得更大的保護范圍。
特別注意答復撰寫不能夠照搬新申請撰寫的方法。答復撰寫分成答復審查意見和無效宣告兩種情況。對于答復審查意見,需要修改權利要求的時候只能在說明書的文字限定的范圍內進行修改,不可以再歸納必要技術特征,更不能再上位化了;對于無效宣告的修改權利要求就比較容易了,不用多說,只能刪除與合并權利要求,或者刪除并列的技術方案,不存在什么答題技巧。
Q2
必要技術特征
針對代理人資格考試實務科目,必須要考慮的事情首先就是歸納必要技術特征和功能上位化。有些實務經驗的人都知道技術特征越多,保護范圍越小。為了得到合適的保護范圍,代理人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決定哪些特征是必要技術特征,需要寫在權利要求1里面。
組要強調的是,在面對卷三考題的時候,考生們必須要做的事情一定是首先想必要技術特征是哪些。當必要技術特征找準的時候,權利要求1的分數(shù)就已經到手了。
那尋找必要技術特征的方法又有哪些呢?這就要因人而異而且因技術方案的不同而變化了。2006年是個衣掛的答復撰寫(純機械部件類),2007年是關于散藥性的包裝袋(純機械部件類)……對于有充分撰寫經驗的人員來說,歸納必要技術特征應該就是小菜一碟,不值一提。而對沒有撰寫經驗的人來說,就找一些資料對照答案進行實際撰寫,然后自己考慮為什么答案中這些特征算作必要技術特征,其他特征就不是必要技術特征。
歸納必要技術特征,是專利代理人的撰寫工作的第一塊基石。
Q3
功能上位化
專利代理人的撰寫工作的第二塊基石,就是功能上位化。
同學們拿到卷三的試卷之后,第二件要考慮的事情應該是怎樣把歸納得到的必要技術特征中的某一個變成上位化的概念。歸納必要技術特征幾乎每個有撰寫經驗的人都懂,但是有意識地將技術特征做功能上位化則不是很多人都明白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卷三答案恰恰是比較喜歡功能上位化的,更多的是功能上位化,而不是概念上位化。
代理工作中常見的將金銀銅鐵錫上位化成金屬,這是概念上位化。而卷三實務考試更多的是功能上位化,指的是用很多種方法可以完成同一個功能,那么就用功能性定語描述某個部件。
功能上位化是新申請撰寫中常用的技巧,操作起來其實也很簡單,總共有兩種形式。
第一種,公式就是以“功能詞+萬用詞”作為部件名稱。比如一件彈簧能起到壓縮復位的作用,那么就不寫成彈簧,寫成“彈性部件”或者“復位部件”即可。
第二種功能上位化的形式,就是功能性定語限定,這實際上與第一種功能詞和萬用詞公式是相同的,只不過在功能描述較長的時候,就要用到功能性定語。